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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5名交警工作20年未签约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04-13 浏览量:0

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8日讯 河北省沙河市交警大队于1996年面向社会招聘交警,以解决警力不足问题。15名女警通过层层选拔最终进入交警大队工作,尽管一再承诺落实编制,甚至相关部门给她们签发了上岗服务证、执法服务证、行政执法证,但20年来,交警大队从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女交警工资常年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女交警通过劳动仲裁希望讨说法,但是诉求被驳回,随后,五名代表将沙河交警大队告上法庭,此案当天上午9点一审开庭。

法庭内,被告沙河公安交警大队只去了两位代理律师,所有人的手机被要求静音或关机,集中放在法庭中央的一个板凳上。对于这样一场诉讼,沙河法院显得非常谨慎。

河北沙河市交警大队面向社会招聘的首批女警,共15名,平均年龄17.5岁,这是河北省第一支女交警队伍。董玲是其中的一名,20多年过去,年轻的小姑娘已经人到中年:

董玲:沙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方统一招聘,我当时是从学校的招聘榜上是我们老师班主任当时通知的我们, 20年了。我们是经过统招面试一层层选拔最后去部队训练选拔出来的女警。

在多篇公开报道和事迹材料中,这15名女交警一直是人们的焦点,说她们为河北省、邢台市都争了光,但是,董玲说,沙河公安交警大队20年来却从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她们的工资也常年低于河北省最低收入水平:

董玲:96年参加工作前三个月,都是说到时候给我们正式的承诺就是给我们正式的,先从260涨到300,后来,等到试用期三个月以后,有说是有指标给我们转正,我们又等了三个月,后来说,等几年给我们一定转,后来我们从300又涨到500,最近才给我们涨到800

住房公积金、社保、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女交警同样没有,拿最通俗易懂的话说,就是她们连“临时工”都不算,不过,她们却都是“持证上岗”,五位女警给记者出示了他们从工作起至今的上岗服务证、执法服务证,甚至还有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发的行政执法证。

女交警王冬梅:我们交警队只有十几名就是国家在编的戴警号的人员,剩下这一二百人吧都没有,都没有警号。所以他就……如果不给我们执法权力的话这个工作就没法进行。

在沙河,类似的情况不止发生在这五人身上。一份由几位女交警给记者出示的材料显示,沙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2014915号曾给邢台市支队提交过一份《关于9596年统一招聘人员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处置情况的汇报》,其中提到,在那两年间,共统一招聘了43名人员,但因没有经过邢台市支队和市劳动局,具体待遇只能按照志愿者对待。

2013年,13名男交警先行到沙河市人事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沙河市人事劳动仲裁经审理后,要求沙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34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及各类保险。但是沙河市公安交警大队不服判决,提起诉讼,13名男交警同时反诉。一位郭姓男交警透露:

郭姓交警:一审判决认为劳动仲裁……基本上把仲裁否定了,我们就上二审。沙河是个县级市,邢台市在人事管理上把沙河交警放到邢台交警支队管,人事权都归他们,我们没办法弄,啥都没解决。

即使这样,相比起来,男交警也比女交警们幸运一些,维权的女交警们说,她们在2014年向部门提出劳动仲裁,但是请求没得到维护,继而才在2015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就在这之后半个月的时间,沙河市公安交警大队就以“产生劳动纠纷”为由,停止与五人的工作关系。

女交警们说,她们知道如今无法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参加考试获得正式编制,但是希望交警大队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认这20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与他们签订合同,同工同酬:

律师:请求被告董玲等女警补发工资请求被告依法支付我们原告,未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求被告为原告补发自96年四月底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过,在当天庭审过程中,被告沙河公安交警大队的代理律师就已表示驳回除按河北省最低标准补发工资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目前,庭审还在继续。
杨荣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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