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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吃饭打“白条”店老板受损起诉获支持

  吉安县法院网讯  村委会吃饭“打白条”,不仅让原本就是小生意的餐饮店难以维继,更是令基层组织的形象大大受损。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判决村委会支付肖某乐餐费11530元。

  肖某乐在吉安县一乡镇上经营了一家农家餐馆,生意一直较为红火。该村委会见餐饮价格、品味都不错,便决定定点到该馆就餐。双方约定餐费累积支付,具体以村委会负责干部签字为自2008年1月8日至2011年12月10日止,该村委会多次在该馆就餐,并陆续支付了部分餐费,但至今尚有未支付费用11530元。由于是小本经营,资金链紧张难以维持,店老板肖某乐数次请求村委会支付餐费,但始终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村委会在肖某乐处就餐,有村委会干部在发票上签名为证,双方已形成餐饮服务合同。肖某乐已向村委会提供了多次服务,则村委会理应按约支付对价。现村委会无故拖欠,肖某乐主张村委会支付所欠餐费11530元,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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