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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转载)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2-01-08 浏览量:6

 

如果大家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视界。我准备在有闲暇的时候说点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分别谈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因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律不外乎宪法下这三大法律体系。以期与同仁探讨和给市民朋友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这里因为贴子环境的考虑,我尽可能地不引用法律条条,说得玄之又玄样,力求通俗易懂。我所说的一些观点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是法律的那一条,我就不翻字典了哈。今天先说说第一项: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在受到刑事追究时,有自行辩护和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未成年人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指定辩护人。这是对宪法规定的遵守。司法实践中,辩护人的角色绝大多数是律师。律师是法律的熟知者,对出庭环境也十分熟悉,对中国目前有特色的司法环境和方式也心知肚明。所以在纷纷攘攘的无序状态中寻求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要熟悉一些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是帮坏人说好话,是帮被告人说合法的条件。刑事诉讼中一个被社会很少认知和了解的是诉讼的程序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我们所关心的多数是实体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们容易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混为一谈,都说是成判刑,至少口语是这样。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规范。

形象地说,刑法解决的是牢房有多大多深的事,那么刑事诉讼法是解决如何把被告人送到牢房中的路程:大门、桥梁和过道。大门、桥梁或过道那一个地方通不过,被告人就进不了牢房的。这在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用证据链条铺路。链条断了或掉链了就要宣告被告人无罪,那怕被告人确实杀人了,但没有证据那通往牢房的门就打不开。

在这方面,麻城有先例的。比如十年前的西畈杀人案。人是不是被告人杀的?很多迹象表明似乎是他干的,据分析也象是他做的案子,但因为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能完全确定,那人就放了。放了那人时,那人跑我们律师所来散烟,我说过他,你是侥幸沾了刑事证据不足的光,人是不是你杀的很难说,你今后要好好做人好自为之。后来他的哥哥把他杀了,证据确凿,充分。他哥哥被判死刑了。

二00五年吧?乘马一公公与儿媳通奸,共谋杀死了亲生儿子,手段极其残忍。所有的证据都没有问题。我当时是指定的辩护人。庭上被告人认罪,并求法院早点判他死刑,声泪俱下。我只提了一点,那人儿子的骨头从被告人指定的地方挖出来后没有依证据规定做DNA鉴定,所以从证据的角度讲不能确认。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留了那人一命,现在还在服刑。

刑事证据的举证和质证是有技巧的,说得多不一定管用,说得少不一定没用。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都是行家,大家对法律都熟知,外行看热闹,内行可就要挑门道了。公诉人和辩护人是对抗的双方,但双方都是人,是人就有可能有疏漏的地方。且双方站的角度不同,对事物的认知也就可能不一样。公诉人看着的是鹿,辩护人看着的就可能是马了。产生这样的原因一不是公诉人与辩护人有个人恩怨,也不是谁跟谁的水平如何。而是法律设计的一个程序,让公诉人与辩护人同在一个球场是踢球,法院做裁判吹哨子。至于有黑哨和下场直接做运动员的事,不在这篇中讨论了。

那么,刑事诉讼既然象是运动会踢球一样的游戏,没有律师就没有一边的运动员了。那球自个踢哪有胜负可言呢?被告人也就成了一堆泥巴了,捏个孙猴子还是捏个白骨精就随意了。

不是每一件案子中律师都能有好大的作用,铁板钉钉的案子,律师也没有办法。但咸鱼翻身的案子也不少。社会谣传,某人花了多少多少钱把某人捞出来了。凭我的经验这是吹面子而有意不提律师的作用。真正的铁案你捞得出来?把自已捞进去的可能性还大些。至少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很罕见了。

律师对刑事证据的每一个字都会眼睛瞪得象灯笼。所以对有律师参与的刑事案件相对来说公正性要大得多。

戴高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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