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构成正当防卫的话,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也有很多情况下,自己认为是正当防卫,但其实并不是。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正当防卫如何认定呢,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1、必须存在不法侵害,如果没有这个情况,则不成立正当防卫。

  还有一种情况是,本来就没有不法侵害人对行为人进行不法侵害,可是行为人误以为不法侵害人对行为人进行不法侵害而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那么可能成立意外事件或者过失犯罪。

  2、非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或者是重大非法侵害即将发生。

  对于重大非法侵害行为,如果不在即将发生之前采取措施的话,就会没有任何挽回的机会,但是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该太早,否则成立事前防卫。

  与事前防卫相对的,也有事后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在不法侵害行为结束后实施的防卫。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都是非法的,是故意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如果没有,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互殴是不被法律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

  行为人不可以在正当防卫时侵害其它无辜人的法益,否则不成立正当防卫。

  不过,也存在正当防卫转化为紧急避险的情况,如果是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也是合法的。

  5、不能超过必要的、合理的限度。

  或者说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生命法益(一般都是针对此法益)的损害结果不能太过严重,否则成立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明显失当)。

  如果防卫过当,一般成立过失犯罪,因为正当防卫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一般都不具有在主观上侵害他人法益的故意。

  二、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想要对他人进行不法侵害,因此想通过挑拨他人,使他人在愤怒中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而进行“正当防卫”,但是这个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挑拨,也是不被法律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有人即将对行为人进行不法侵害,而行为人却不知道,恰巧,行为人和这个人有不共戴天之仇,行为人刚好也对他实施了加害行为,却在这个无意之中保护了自己的生命,这个看起来成立正当防卫,但实际上不成立正当防卫。

  因为行为人没有正当防卫的意图,而且在实施行为时,也是抱有主观故意的。所以不成立,当然,行为人要是说行为人有防卫意图,而且没有人发现的话也是有可能会逃避掉法律的制裁。

  通过上文为你详细介绍的正当防卫如何认定,哪些行为不属于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正当防卫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防卫的行为没有超过一定的限度等。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是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也有一些行为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