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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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改签——乘客不能承受之痛

来源:刘锐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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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改签——乘客不能承受之痛 



 



导语——笔者曾经购买了东方航空公司的机票,日期是2012810,登机时却被告知机票被改签到了812,改签方式是通过拨打95530客服电话。虽然经过笔者努力,最终轮补登上了飞机,却导致行李被滞留机场,由此,笔者感慨良多,遂下笔写下如下感受,与广大遭受过航空公司不公待遇的旅客共勉。 



 



飞机票,是一种承载着承运方和旅客双方信息的客运合同,虽然现在我国实行的电子机票制度,没有纸质机票,但是电子信息同样成立客运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此时,旅客已经履行了交付票款的义务,而承运人则承担按照票面信息按时、安全的将旅客运输的目的地的义务。 



机票改签,属于变更合同,即旅客根据自己的需要,变更运输时间,并经过承运人许可的一种变更合同的方式。据笔者了解并亲身尝试,东方航空公司的机票改签方式包括一种电话改签,即通过拨打95530客服电话,报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任意改签该身份信息项下的机票。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改签机票即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或经过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改签。而本案中,笔者自己并未拨打过客服电话改签,机票代售点也未实施该行为,经调查,拨打的号码归属地为上海,系一陈姓男子。在此情况下,既非笔者自己也非经笔者授权的人,从上海打电话改签笔者北京的机票,东方航空公司居然就予以认可,并实施了改签行为,笔者认为,东方航空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违背了合同法关于变更合同所要求的严格条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笔者在此也对东方航空公司改签方式提出建议,虽然电话改签方便了大部分的旅客,但在当今身份信息泄露严重的社会,不能避免恶意改签的发生,建议航空公司能够严格规范改签程序,例如购票时由旅客设置改签密码,如密码未能保管好被恶意改签则航空公司免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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