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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则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量:0

简要案情:2010年:福建省某县政府决定征收当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决定征收的四至范围内,李先生的房屋也建设于此。但是他的房屋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之上,虽然在政府划定的征收范围内,李先生认为根据政府决定,自己并非房屋征收的对象。李先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自己房屋的征收决定。

法律观点: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有权进行强制征收房屋限于国有土地,征收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如果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一并征收,应该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另外审批。如果只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去拆除、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可以被判违法或撤销。

案情分析:本案中的李先生房屋按照政府决定无权进行征收,应当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另行审批,因此政府的征收决定最终被判决撤销。在实践中如果政府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权限,为了提高速度会故意隐瞒征收的具体情况,我们要结合政府的征收决定,红线图范围,评估报告等等材料来确定政府的征收对象。避免因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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