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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章建筑时政府未保管好合法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量:0

简要案情:余先生在没有取得房屋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原有房屋的隔壁建设了一栋新的房屋,20137月,当地的住建局发现了这个情况并将其房屋认定为违建,要求余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在规定期限经过之后余先生还是没有自行拆除,201310月,当地政府部门将房屋内存放的物品清点并搬出后实施了强拆。由于政府在物品搬出后没有及时妥善地和余先生交接清楚,造成了一部分财物损害或丢失。2014年,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余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对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观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拆迁,造成屋内合法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合理赔偿。

案情分析:本案中负责拆迁的政府部门未妥善的交接财物,财物的处理未经公证程序,但是因为余先生未就其损失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物品的价值,证据不足且难以取证,最终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定实施强拆的政府对余先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的行为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使余先生违法在先,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强制拆除的对象是违建的房屋,但建筑内的物品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保护,政府造成合法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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