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征地拆迁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若房屋补偿决定显著不公平,可诉讼撤销该补偿决定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5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张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建设了房屋一栋,2014年3月,当地县政府公布征收决定,张先生房屋在其征收范围内,后双方开始就征收补偿进行协商,张先生认为认定的面积不对、补偿数额过低,无法保障自己日后的生活,于是一直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5年9月,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当地县人民政府做出了安置补偿决定书,张先生认为该补偿决定还是不公平,损害了他的合法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观点:房屋征收人所做的补偿决定要尊重事实,公平合理。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不应比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低,同时对于装修、搬家、店面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应当一并补偿。

案情分析:本案中,张先生起诉政府的理由是所做的补偿决定决定不公平,认定的面积不对。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对补偿认定的事实要清楚,对建筑物要提前进行调查认定,特别是未登记部分要厘清是否需要作价补偿。后经过法院审理认定,由于事实不清,显失公平,判决依法撤销政府的补偿决定书。

因此,在被征收的过程中,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明显不公平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185-5991-643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