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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征收送达、听证等程序违法是否可诉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13 浏览量:0

依据有关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公告并送达被征地农户或其他被征收人。而被征地的农民和其他被征收人在知道土地房屋补偿方案后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要求听证。在实际征收工作中,有的征收方没有严格依法进行公告,也没有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送达农户或其他被征收人。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征地农民在征收过程中发现政府没有依法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没有依法送达或者没有依法举行听证等,能否就没有送达、举行听证等问题申请政府裁决或向法院起诉呢?

上述情形,按目前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习惯,原则上是不允许直接起诉的。此类案件属于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性行为,如果允许对此类问题起诉,那么将导致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时间过分延迟。

目前,此类案件一般需要等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地农民或其他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裁决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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