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征地拆迁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出售公有住房共同居住人有优先购买权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量:277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88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意见》第九条明确规定:公有旧住房的出售,原住户具有优先购买权。
征地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185-5991-643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