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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07-30 浏览量:101

  由于房改或者拆迁安置等原因,导致房屋的土地为划拨地而非出让地。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划拨地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随着房价的上涨,有的卖方与买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又依据此规定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

  实际上,划拨地上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只是针对划拨地使用权的转让,而非针对土地上面的房屋。按照法院审判的相关政策,如果合同中没有直接约定转让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法院不应当认定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为其所占土地为划拨地而无效,退一步讲,即使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直接约定买卖划拨土地,那么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中一定是有包含买卖房屋内容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也只是约定买卖划拨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效,约定买卖房屋的部分仍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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