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强律师

黄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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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赣州

擅长: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综合

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开发区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黄洪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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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东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开发区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813

 

 

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

开发区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开发区段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大高速公路(茅店一三益段)项目和赣江大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79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34号)文件精神,坚持社会发展经济水平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紧围绕实现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和2009年建成通车的目标,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开发区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本项目为省、市重点工程,仅适用省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适用开发区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有关保障政策,本项目被征地拆迁农户将执行省市出台的有关保障政策。

二、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方法

1、工作机构。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征地拆迁工作涉及我区潭东镇短井、茶元、迳背三个行政村,全长4.561公里,为了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赣大高速公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分管领导、区拆迁办、潭东镇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规划、国土、农办、城管、潭东镇、拆迁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整个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拆迁办会同潭东镇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潭东镇应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机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潭东镇的征地拆迁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

2、征地工作。征用土地的数量和类别按设计红线图计算为准,由潭东镇政府按红线图确定的面积,组织专职人员会同权属村、组和农户分户丈量,经征地户和现场工作人员签字后汇总、复核、张榜公示,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3、拆迁工作。各类房屋建筑及地面附着物的拆迁数量由赣州市征迁办、区拆迁办、镇政府、村、组及拆迁户实地丈量,几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经汇总复核、张榜公示,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二)时间安排

11225日-30日,潭东镇成立征地拆迁机构,并开展学习、宣传、动员和发动工作。

21227日,由区管委会组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征迁工作。

31230日以后,根据上级部署协助红线放线工作。

4、元月8日后,由区管委会组织召开赣大高速项目开发区段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开展征地拆迁的丈量登记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完成房屋拆迁和地面附着物的清除并交付土地。

三、征地拆迁范围

(一)征(租)用地范围

1、征地土地工程范围:公路主线的全部工程、涵洞、通道的线外接沟及接路,服务区、停车区、改移河沟、机耕道等。

2、临时用地范围:主要包括弃土场、黑白站、预制场(路桥工区)、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可采取租用方式取得。临时租用土地计价起点为2年。租用林地、荒山荒地作临时用地的,其租金为1000/亩·年(含补偿、青苗费用);租用耕地作临时用地的,由租地单位参照所占地类的补偿标准签订用地协议。

(二)拆迁范围

公路建设红线范围内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及地面附着物,主要包括房屋、围墙、水井、沼气池、水池、水塔、晒场、新房基、坟墓、砖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

四、补偿标准和补偿支付

(一)补偿标准

1、征地拆迁补偿按地类和房屋类别划分,按照赣府厅字[2007]34号,赣重建设[2007]56号和赣市府办发[2007]93号文件精神,统一执行由省、赣州市确定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4)。

2、在工程建设中,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发生的“二次征地或拆迁”,其补偿费用按同一标准执行,据实核付。

3、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鱼)苗补偿费。

4、房屋拆迁补偿费包含:拆迁安置、拆迁过渡、搬迁补助等费用。

5、工程建设临时租用土地要本着“满足施工需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潭东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协商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租地协议书,租地费用由施工单位按照租用协议支付。租地协议报区拆迁办备案。

(二)补偿支付

1、潭东镇政府征迁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征地拆迁协议书,经张榜公示后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零星果树补偿分户登记造册表一并上报区拆迁办审核汇总,再由区拆迁办根据核定的征地拆迁补偿金额拨付给潭东镇政府,由潭东镇政府具体组织发放到户,对征地补偿资金实行“一户一折(存折)”的管理办法。

2、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分二次进行,在丈量登记经张榜公示核实无误,并签订征地补偿或拆迁补偿协议后发放50%的征地拆迁款;在征地户清理完地面附着物,拆迁户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将剩余50%的征地补偿费或拆迁补偿费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有关措施

1、拆迁户新建房屋原则上不占用耕地,并需经潭东镇、区国土、规划、新农办实地踏看同意后,结合新农村建设可以随报随批。

2、拆迁户在原合法批准拆迁等面积内的新建房屋报批手续由潭东镇政府免费统一办理。超面积部分的审批费用按开发区现行政策执行。

3、对不按时签订拆迁协议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地面附着物和拆迁房屋的,将依法组织强制征用和拆除。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各有关单位、潭东镇政府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真,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动员沿线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理解、关心高速公路建设,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潭东镇政府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对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亲自协调,迅速解决,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激化矛盾;要确保征地拆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征用土地按时交付使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妥善处理好拆迁户过渡和异地安置问题。

3、依法行政,科学操作。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按照“合法、合理、合规”的原则,做到政策到位,程序规范、方法得当,准确无误地丈量和清点征迁物,严格准确认定地类,对突击抢搭抢建的建筑物和房屋加层的一律不予丈量计量,同时建立完善的档案以备查考。

4、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严格执行资金的拨付程序,及时足额将征迁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被征地拆迁户手中。要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采取“封闭运行、全程监控”的方式进行监管,不得虚报征地拆迁数据,不得克扣、挪用、截留、拖欠征迁补偿资金。

5、镇、村、组集体土地及公用地的补偿费由镇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因高速公路建设受影响的水利、道路设施的恢复、水塘(库)的恢复以及集中安置点的道路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集体公益事业项目。

6、有关部门要对因高速公路建设而受影响和破坏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及进行修复,确保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附件1: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表。

附件2: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项目拆迁补偿标准表。

附件3: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项目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表。

附件4: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项目临时租用土地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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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洪强
  • 执业律所: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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