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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

非原创(找法网)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量:0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 

  (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或者购买商品。 

  (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9)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0)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商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商品。 

   (11)经营者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2)经营者从事下列有奖: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 
  (二)利用有奖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13)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4)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15)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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