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杭州律师 > 罗卫清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协议离婚为什么要一个月?

非原创(找法网) 发布时间:2017-04-23 浏览量:0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最长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的时间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给予婚姻登记机关充足的时间作全面细致的调查,保证离婚质量,防止率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最长为一个月,也促使其及时快捷地作出决定,不致于久拖不

3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也有一个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对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的时间,争取重归于好。

罗卫清律师

罗卫清律师

服务地区: 浙江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136-6662-879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