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中律师

王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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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综合

劳动争议维权

来源:王院中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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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反诉的提起,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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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山路2号鸿源大厦16/2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院中
  • 执业律所: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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