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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还是一罪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量:0

“想要回你的录像,就再给20万元一次买断。”2011年5月的一天,胡某(化名)和陈某(化名)、郑某(化名)在梧州市的一间咖啡厅正在进行一场不对等的谈判,陈某提出了上述价码。到底是什么录像使得胡某束手无策,任凭他人狮子大开口?至时,胡某不禁为自己不当的行为悔恨不已。2010年4月,胡某认识了20多岁的郑某,并很快成为异性朋友,两人不时到宾馆幽会。在幽会期间,两人用手机拍下了一段性爱视频。后来,郑某遇上了陈某并成了情侣,便和胡某断绝来往。 某日,陈某发现其女友郑某有一段与胡某性爱视频,还发现郑某与胡某藕断丝连的男女关系,陈某就对郑某进行殴打,并提出由郑某约胡某到宾馆幽会并现场“捉奸”,再趁机勒索胡某的钱财。2010年8月15日,胡某在某宾馆开好房后,郑某即赶去与其幽会。数分钟后,陈某来到房外敲门,郑某开门让他进入。在房内,陈某对胡某声称郑某是其女友,现与胡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随即对胡某实施殴打、捆绑,并称要把胡某与郑某的不正当关系告知胡某单位和配偶,要挟胡某给57000元私了。胡某为了不让家人和同事知道,被迫和杜某妥协,同意陈某、郑某提出的要求,拿出57000元给陈某和郑某“私了”。 这么容易就得到了57000元,自然就花的无所顾忌,陈某、郑某很快就将57000花光。如果事情就此了结,他俩也就不会有牢狱之灾了。偏偏他俩是贪欲太盛的人,陈某、郑某又以一起做工程为名,要挟胡某拿钱出来投资,遭拒后,2011年5月17日,陈某、郑某又以要公开胡某与郑某的性爱视频和照片为要挟,再次向他勒索钱财,并提出要胡某用20万元买断性爱视频和照片。胡某只是一个普通打工仔,哪里有20万元。在给了陈某4200元,并苦苦哀求放过他无效之后,胡某趁到银行取钱的机会报警。警方迅速到达将陈某、郑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案卷,以陈某、郑某共同抢劫他人57000元、敲诈勒索他人4200元,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对陈某、郑某提起公诉。陈某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后,连续几天都无法入睡,忐忑不安。他知道如果构成抢劫罪,抢劫57000元属数额巨大是要在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最低都要有期徒刑十年;而如果只是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61200元属数额巨大也只是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罚。这么一比较,就清楚陈某为什么连续几天失眠了,陈某当然希望只是以敲诈勒索罪判他刑了。 我接受委托后,经过了解案情和分析,陈某属于主犯是不可否认的,但认为陈某的行为只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构成抢劫罪,同时,退赃会让陈某获得轻判,其家属也愿意帮助退赃。于是与办案单位联系退赃事宜,并争取得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经过辩护,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陈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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