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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系列之暗渡陈仓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09-06-28 浏览量:92

       一女人慕名来到律师所找我,要求我帮她代理离婚诉讼,争取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办理委托手续后,通过与委托人谈话了解到她的状况:她丈夫提出要求离婚,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男方自己坚决要求携带抚养儿子,以及男方购买的股票变卖后得款90000元归其所有。女方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携带抚养儿子,平分股票变卖后得款90000元;女方还从儿子口中得知男方与儿子的家庭女教师关系暧昧。但没有证据证实是否存在婚外情,也没有男方变卖股票得款90000元的实据。只是双方谈话时,男方口头承认变卖股票得款120000元,生活花费用去30000元,还有90000元由其保存。
      双方正处在协商离婚阶段,还没有闹到翻脸不认人的地步。
      说实话,我赞同包打赢官司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一说,现实生活中没有“金牙大状\"、也没有“法庭常胜将军”!官司的输赢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君不见有关媒体报道的一些一审、二审都胜诉的案件,在对方申诉再审成功后被撤销。因此,我就不会明确表示包打赢官司,只能表示竭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应当得到的权益。
       话归正传,离婚是夫妻两个人的战争,这样的战争在开打时,有时是要使用一点小计策,使自己的利益获得最大化的保护。这些计策的使用也是众所周知的,只不过当事人受有关事情的困扰而没有想到,这也就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而已。
       本案要想胜诉也不容易,关键要取得相关证据。且一旦提起诉讼后,男方也有可能表示不同意离婚,这样就存在不确定的因素。我向委托人说明情况,要求她回家后先与男方协商,然后依计行事收集证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我,好让我及时指导她的下一步行动。
       这个女人给我的印象是胆小怕事,只会埋头做好自己事业上的事情。但为了她自己的事还是没有令人失望,虽然她事后说自己做这些事时手颤抖、浑身出冷汗······
      取证行动获得男方与家庭女教师的婚外性行为、第三者堕胎的情况,家庭女教师为逼男方结婚先后多次自杀的情况,以及确定了男方卖出股票得款的事实依据。暗渡陈仓的计策取得完全的成功,立即就提起离婚诉讼。果然不出所料,男方聘请律师提出不同意与女方离婚的答辩,但答辩在我们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准许女方与男方离婚,婚生儿子由女方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股票变卖所得90000元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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