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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来源:唐俊凌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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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级别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
1级 24个月 月90% 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含5、6级)

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级 22个月 月85%
3级 20个月 月80%
4级 18个月 月75%
5级 16个月 月70% 解18个月平 解34个月平 不管距退休多长,医疗补助金均全付,距退休5年1次性就业补助金100%,4年80%,3年60%,2年40%,1年20%,不足1年10%

注:伤残津贴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及医疗补助适用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平:系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级 14个月 月60% 解16个月平 解28个月平
7级 12个月 解14个月平 解20个月平
8级 10个月 解12个月平 解16个月平
9级 8个月 解10个月平 解12个月平
10级 6个月 解8个月平 解8个月平
工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2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但在48个月至60个月之间),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第1项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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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俊凌
  • 执业律所: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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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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