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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什么

来源:李春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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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通过对上述概念分析,只有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构成交通事故:
第一,引起交通事故的必须是道路上的车辆;
第二,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
第三,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
第四,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
第五,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是过错或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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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厂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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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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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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