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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对方追偿

来源:杨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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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对方追偿


夫妻双方或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起诉离婚,有时会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毫不知情,债务也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产生活上,如有也是另一方自己所用,与另一方无关;或者在法院的判决或调解文书上写明类似的内容。如果有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共同债务,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可以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对方主张追偿。根据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内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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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进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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