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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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如何处理?

来源:杨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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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如何处理?


案例: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迁户籍。具体约定,房屋出卖人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5天内,向房屋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户籍迁出手续,如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籍迁出的,应当向房屋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已付房款千分之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出卖人应当向房屋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5的违约金。原告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至今仍未将户籍迁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按照700元每天的标准支付给原告至户籍迁出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120000元。

本案是典型的逾期迁户籍承担违约金的案例。需要注意的是,碰到类似的案件,不能到法院诉请房屋出卖人将户籍迁出诉争房屋,因为迁户籍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以及户籍制度中关于户籍迁移的相关政策,所以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只能通过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的形式获得救济。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约定相对较高。房屋出卖人有权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标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会考虑房屋出卖人逾期迁户籍的原因、迁出时间等因素判决违约金承担标准。如因为是诉争房屋存在房屋出卖人及其家庭人员以外其他的人的户籍导致违约,法院会考虑有时不是房屋出卖人所能控制,会调低违约金标准,如果是房屋出卖人自己及其家人的户籍没有迁出,违约金一般会很高,有可能不会调低违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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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进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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