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芳律师

陈新芳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在日常生活消费中,别忘了向商家索要发票

来源:陈新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6
人浏览
     在日常生活消费中,消费者往往忽略了发票的作用,一旦发生纠纷却苦于手中没有任何凭证上。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另外,发票还具有以下作用:1、发票是证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交易的凭证,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发票将成为你向商家或厂家主张权利的最有力证据;2、当所购商品灭失、毁损时,发票将是证明其价值的合法依据;3索要发票也意味着,因你的消费商家将向国家缴纳税收,否则商家将从你身上获得了本属于国家的利益。
以上内容由陈新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新芳律师咨询。
陈新芳律师
陈新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39人好评: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路凯天国际九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新芳
  • 执业律所: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503*********36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路凯天国际九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