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莉律师

杨亚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杨亚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1
人浏览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指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综合前述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或者离婚后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只归某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有。




以上内容由杨亚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亚莉律师咨询。
杨亚莉律师
杨亚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3206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宝鸡市高新三路半田丰高新国际东门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亚莉
  • 执业律所:陕西标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6103*********34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宝鸡市高新三路半田丰高新国际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