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来源:段晴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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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先生与张小姐系大学同学,育有一子,经过双方努力购置了房产、汽车等财产,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王先生放弃了绝大部分财产,孩子抚养权也归女方,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约定了日期去办理离婚登记,王先生觉得自己签订协议时太冲动,想反悔,可以吗?
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段晴律师答复:
考虑到双方离婚的目的不同,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即使双方都签字了,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效力仍旧待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上内容由段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段晴律师咨询。
段晴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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