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峰律师

周文峰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行万里路》之三 下跪让我感受到律师的使命

来源:周文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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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万里路》下跪让我感受到律师的使命

      2006年某月,耒阳某煤矿发生一起矿难事故。死者的家属通过朋友到长沙找到我,希望我代理其与煤矿方谈判,协调死亡赔偿金。在电话里初步谈定了代理方式。在我去耒阳之前,双方经过艰难谈判已经基本确定了数字为12万。如果我在12万基础上增加的赔偿金,四六分成,代理律师拿百分之四十,家属拿百分之六十。因为情况紧急,双方僵持不下,死者尸体迟迟不能下葬,矛盾凸显。我连夜开车赶往耒阳,高速公路上下起小雨,如果我的心情一样阴暗,中国死一个人第一要分城镇和农村户口,第二死亡赔偿金通常少得可怜。对该案具体赔偿数字,我心里实则也无把握。按工伤死亡赔偿高些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计算高些?一路上边走,边电话联系家属方面了解更具体情况,一边与助手石珞联系要她在长沙查询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国内相关判例。到达耒阳,已经是深夜12点,家属们都还等在那里。承办类似案件已经不是第一起了,大概状况大同小异,死者配偶父母基本精神崩溃,有些甚至被打击地进了医院打生理盐水维持虚弱身体,小孩多不懂事,没上学,带着作业本写作业。望着遗照还问伯伯叔叔为什么自己爸爸的照片前点了香。大致了解了死亡过程和原因。

      家属结合所见所闻以及前几轮的谈判,大概情况如下:矿区按规定,拖煤的斗车是不允许乘坐工人的,违反规定乘坐斗车发生安全事故自行负责,没有发生事故一经发现也会处以罚款;死者恰恰是违反矿区规定乘坐斗车返回地面时,不慎摔下斗车致死。这样看来,赔偿对我方当事人显然不利。那么尸体目前在哪个位置?有什么证据证明死者系攀爬斗车发生事故?以爬车为由是否是矿方为推卸责任所言?等等这些疑问都在我脑海里盘旋,结合夏薇给我搜集的材料,我想,如果发生事故的原因真的如前所述,那矿方提出赔偿的数字基本合理了。整理了思绪,我想先睡下来,明天该留足精力和矿方代表谈判。家属也反映了重要信息:矿方对我的到来是表示欢迎的,没有敌对情绪。

      总结自己做律师几年的经验,谈判与法庭辩论以及辩论赛是有区别的,但是个中也有联系。谈判过程,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先听抗辩双方的意见,听清楚了,想明白了,再就自己不清楚不了解的情况进行发问,问完以后,当事人之间争论的焦点、以及问题的分歧就清楚了。早上八点,矿方租了宾馆的会议室,作为谈判的地点,也算正式谈判。双方各自发言:矿方对发生事故的过程做了描述,对事故的造成表示遗憾,同时把事故发生以后的善后处理做了讲述(及时通知死者家属、安排家属食宿。。。),家属方讲述了死者家庭的困难,上有老下有小,昨天还通了电话说快过年了,过年后就不在到煤矿下井了,今天就没有了。。。第一轮会谈没有切入重点,我开始发言,首先介绍身份,同时开场“我作为家属的代理律师是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起到润滑剂作用。事故已经发生,人死不能复生,就善后的事宜希望起到桥梁的作用,尽快让死者安息,让双方妥善处理事故”此言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将上述双方第一轮会谈做了总结,又亮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表态不是来挑起事端,促成诉讼,而是为双方搭建桥梁。最后,提出引子——如何赔偿。此时的情况是,矿方在没有处理好该事故之前尸体没有火化,所有矿口停止出煤,家属总共二十多个开了十间房间供住宿;家属方来了众多亲属,耽误正常工作和生活,经过多轮谈判已经精疲力竭。双方所耗精力都是巨大的。有了我的铺垫,第二轮谈判进入很顺利。矿方提出从赔偿的几万元已经增加至12万元,家属则坚持50万赔偿,无须法律依据无须计算方式,死者两个老人两个小孩一个4岁,一个8岁,生活费教育费等等,没有五十万根本无法生存。我对矿方提出一个要求:“首先应该搞清楚死因,这是赔偿的首要前提”。因为如果按矿方所述,死者自身存在过错,赔偿数字毫无疑问有个瓶颈无法突破。既然矿方认为是其个人爬车所致,矿方应该举证,矿方答复无法举证,那好,我们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做法医鉴定,以确定死亡原因,再谈赔偿方案。此要求一提,矿方懵了。一个尸检从申请到鉴定出来至少5天,况且尸检结果究竟如何谁都无法预知。已经发生事故这么多天,这么多人的吃住用,负担不清,再折腾个尸检,等到尸检出来再谈那得等到猴年马月。实则,我当时已经获悉了一个重要信息就是矿方为处理此事故每天的开支都在3000元左右,住宿费、餐费、烟酒、家属生病的药费。。。熬得已经是让矿方的股东发生了分歧。股东之间有人提出强行火化,野蛮处理;有人提出多赔一点钱,尽快打发走了早日恢复生产。实则家属方也面临同样问题,死者亲哥哥、亲弟弟义不容辞应该陪在这处理事故,其他远一点的亲戚也都耗不起了。白吃白住当然好,但是没人开工资啊。晚上10点,矿方一个副矿长主动要求约我单独见面,我将该情况通知了家属(不通知会引起当事人误会,当事人很担心自己的律师被对方买通)。单独见面毫无疑问是有突破,对方开诚布公,请周律师多做工作,我们矿方必须在两天内把该事故处理完毕,否则损失进一步扩大,实在是没有必要。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当时山西已经出台矿难事故处理初稿,矿难事故最低赔偿金不低于20万元。我们湖南相对于山西的经济水平在此基础上做适当让步,协商处理。此刻,在上午抛砖的基础上,开始引玉了,就是以已经谈定的12万为底,以20万封顶。我给与副矿主承诺,我做好我当事人的工作,期望值放到20万以下,不再漫天要价;同时希望他反馈到矿方,在12万的基础上肯定要增高,否则我不是白来了吗?大概这个过程不到半个小时。回到酒店,我把这些情况和家属据实说明了,同时也让家属有个底,在煤矿大省山西既然有了标准,我们就应该能够接受这个现成的标准。跟家属沟通完毕已经是凌晨两点多了。

      约定的第二天早上九点,大家如期而至。这轮谈判的开始避开了很多与数字无关的东西,直奔主题。家属希望多多益善,矿方同意12万的基础上增加,但是只能出于人道主义适当增加,同时,担心增加太多会对其它兄弟煤矿带来范例,一发不可收拾。此刻我心里基本有底了,该案能够突破15万,已经是耒阳地区乃至湖南省矿难事故赔偿先河了。在就停尸费、家属租车回家费、火葬费等费用多轮沟通后,敲定为16万由矿方一次性支付。矿方并租一台中巴车将死者及家属送回家乡。

      我的工作完成了,与矿方代表一一握手,我该返程长沙了。当事人把已经准备好的1.6万元钱用信封装好塞给我。我掂量了一下,心头突然涌出一个念头,这个钱对我不算多,当然两天时间进账5位数也不算少。但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更需要,少妇成了寡妇,孩儿成了孤儿,尤其是父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瞬间没有了,缺失的这些东西是无法用金钱或用任何方式来弥补的。我从信封里点出了一千元,把剩余的递给了死者哥哥(赔偿金由他代管,可能是担心死者妻子改嫁把钱带跑),我说:“我拿一千元,是因为往返的高速公路费以及汽油费,剩余的留给你们”,现场突然安静了,可能为我的举动感到不可思议,或者是不相信我的行为。“那不行,周律师,你是做律师的,这事情我们先前也谈好的,而且。。。”我推开了他们直接上车,在我启动车辆的时候,他们还在敲玻璃一定要把钱塞进来。倒车、调头,突然,后视镜里我看到死者的老婆带着两个孩子下跪了,跪在酒店门口的大马路上。轻轻按两声喇叭,感谢他们最虔诚最原始的送别方式。这一刻,我无比轻松又无比沉重,作为法律人,有太多太多象他们这样需要我们帮助的人。我们的职业——是一种责任,更多的是一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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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文峰
  • 执业律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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