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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毒品交易的恶果

来源:刘孝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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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41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夏某在其共同租住处,卖给丁某冰毒20克,后被查获,当场从其租住处缴获冰毒42包,重39.2克。另,两被告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容留他人吸毒三次。

【办案过程及辩护意见】:

被告人夏某的亲属委托即墨刘孝亮律师作为辩护人后,辩护人多次到即墨普东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到办案机关查阅复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同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辩护人最终为被告人做了从犯、查获的冰毒不应作为贩卖数量、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多种情节的辩护。

【法院审判】: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刘孝亮律师关于“从犯”等大部分辩护意见,夏某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王某被判处15年零3个月)。夏某的罪行本应在15年以上判刑(贩毒数量已超过50克),但经过辩护律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夏某系“从犯”等辩护意见,对夏某减轻处罚,当事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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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孝亮
  • 执业律所: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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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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