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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可否判决缓刑?

来源:覃吉盘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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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可否判决缓刑?

 

核心提示:抢劫罪是重罪,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而判决缓刑(意即不用坐牢)的条件是在犯罪人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所以说,一般情况下,抢劫罪想获得缓刑的判决可能性小之又小。本案中,本律师利用各方面的情报(全部是合法的,没有通过任何违法途径),让当事人认罪后获得缓刑判决。

办案经过:本律师接待的一个案件系一件抢劫案,接到案件后,当事人家属咨询我,能否可以用钱搞定不用坐牢(指通过一些不正当途径使钱,让司法机关放人了事)。我说,可能性不大,更为重要的是,律师不是通过使钱来办案,如果可以使钱了事,最好不要请律师,直接找关系就得了,何必花费律师费。当时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我认为,如此能够“使钱”,只能是到法院审判阶段通过交纳罚金以获得缓刑判决才是正当途径。

接受家属委托后,我到看完所会见了被告人,又到检察院查阅了案卷后,综合分析案情,认为无罪辩护成功率不大,但我多次会见被告人,其均要求本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但我本人的意见是作轻罪辩护。当律师与当事人的辩护思路不一时,在正常情况下,律师只能根据当事人的意见作辩护,否则律师将面临解聘的可能,最要紧的是当事人可以庭上直接反对律师,这对律师是最大的考验。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意见辩护,庭上所生产的“听觉效果”(本人的定义,给当事人、家属、旁听者听了非常舒服、佩服,认为这个律师口才好,会穿牛角尖和法律空子,但对法官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法官重法律,群众重情理,很多情况下,合情并不合法,群众听得津津有味,但法官会认为是一派胡言)相当好,官司败诉了,当事人也不会怨恨律师,认为律师已经尽力辩护。

本律师认为,作无罪辩护对律师有好处,可以对当事人有个交待,但对当事人并非好事,律师与被告人都做无罪辩护,如不成功,变成被告人不认罪,悔罪态度差,法院不予从轻判决。为此,本律师找到主办检察官与法院,与他们沟通案情,他们也非常同情被告人的处境,但检察官与法官却守口如瓶,因为工作纪律规定在未下判决之前,绝不允许向当事人或者律师透露判决态度与预测结果,律师只能凭职业的敏感性去判断法官的裁判意思。通过沟通,本人认为,该案可以作轻罪辩护,并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结果。

当与法官沟通后,我结合案件的实情再次会见我的当事人,再次向他作出认罪和轻罪的辩护思路,在我的引导下,被告人终于认可了本律师的辩护思路。开庭时,我的当事人认罪,而其他共犯没有认罪,虽然他们的律师无罪辩护“听觉效果”非常好,但是法院判决时,还是作出有罪判决,构成抢劫罪。我的当事人因为认罪态度好,在案中系从犯,且主要要求交纳罚金,法院最终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罚金4000元。宣判日,被告人即获得释放。另外,同案的犯人,也有判处缓刑的,但刑期较长,罚金较多。

办案体会:现阶段,由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案件质量要求严格,且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可以讲到法院的刑事案件,要作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小,因此律师一定得权衡关系,不能为了一时的开庭“听觉效果”,放弃轻罪辩护。有时,轻罪辩护对当事人有很大的意想不到的结果。当然,作为律师,对于应当是无罪的案件,也要尽力去辩护,不畏权威,敢于辩护,这才是律师的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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