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
来源:蒋吉祥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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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律师提醒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请注意以下问题,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必须在同等条件下;
(2)、享有权利还要积极行使,否则您的合法权益照样得不到保障;
(3)、作为承租人,如果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没有给予通知,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作为承租人,如果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您放弃优先购买权,您也不必担心,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会继续有效,您还可以继续租住。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必须在同等条件下;
(2)、享有权利还要积极行使,否则您的合法权益照样得不到保障;
(3)、作为承租人,如果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没有给予通知,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作为承租人,如果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您放弃优先购买权,您也不必担心,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会继续有效,您还可以继续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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