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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21 浏览量:0
山东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3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6955元×20年=539100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山东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
一级(100%) |
二级(90%) |
三级(80%) |
四级(70%) |
五级(60%) |
六级(50%) |
七级(40%) |
八级(30%) |
九级(20%) |
十级(10%) |
|
残 疾 赔 偿 金 |
城 镇 |
565280元 |
473112元 |
452224元 |
395696元 |
339168元 |
282640元 |
226112元 |
169584元 |
113056元 |
56528元 |
农 民 |
212400元 |
191160元 |
169920元 |
148680元 |
127440元 |
106200元 |
84960元 |
63720元 |
42480元 |
21240元 |
|
死 亡 赔 偿 金 |
城 镇 |
28264元×20年=5652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82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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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
10620元×20年=2124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06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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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
城 镇 |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7112元×20年=34224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71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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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7393元×20年=1478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73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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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
补 |
省内3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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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46386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31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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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 抚慰金 |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