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李铠 查俭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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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L男因房屋纠纷被W男用硬物打伤,致使L男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经司法机关鉴定L男的伤势构成重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W男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曾在青岛某报纸报道过。后经公安多次侦查该案将近一年后起诉到法院,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调解,但是W男拒不赔偿L男的经济损失。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我们接受L男的委托作为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L男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为6级伤残。我们经过仔细研究分析提出了要求被告W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共计25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我们律师多次与被告W沟通,为其分析利弊,最终被告W 改变不予赔偿的态度并当庭赔付原告L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余。L男对我们的工作表示了极大的认可,称其根本没有想到会有如此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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