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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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综合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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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料及委托证明

1、原告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原告是涉外主体,应当提供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2、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具体联系地址、通讯电话等;

3、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权人明确放弃诉权的情况下单独起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起诉。

 

二、权利凭证、效力及保护范围的证据

1、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公告、续展注册证书、商标权人变更名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商标权属的证据;

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商标行政部门登记公告文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行政部门的备案登记资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供商标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4、支付转让、使用费用的支付凭证;

5、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文件;

6、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供其已经继承和正在继承的证据;

7、如果请求保护驰名商标的,

①应当提供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证据、商标历年荣获的奖项、商标历年在各类媒体上被广为宣传的证据等;

②应当提供在相关区域取得知名度、被广泛认可的证据;

③可提供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相关行政文书、生效判决作为参考。

 

三、侵权证据

1、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的证据,被控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

2、被告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宣传广告资料,行政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等;

3、公证文书及附件。

 

四、索赔依据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若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费支付凭证等作为参考;

2、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公证费用、购买侵权产品发票、差旅费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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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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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范志强
  • 执业律所: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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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