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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标准

 

2011年度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宁铁两级检察院: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事故赔偿标准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06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54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49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55

  职工月平均工资 2653.5元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7652元

  采 矿 业 29258元

  制 造 业 26678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831元

  建 筑 业 28695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4907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937元

  批发和零售业  26877元

  住宿和餐饮业  17493元

  金 融 业  66125元

  房 地 产 业  2897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70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7357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89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169元

  教   育  3353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365元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334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5180元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元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

  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注:以上内容由覃汉扬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覃汉扬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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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

    来自广西-河池用户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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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费心帮我分析问题,感谢

    来自广西-河池用户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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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一位好律师!

    来自广西-河池用户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