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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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九江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诉讼离婚期限

来源:阎庆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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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离婚律师 九江法院诉讼离婚期限 

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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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庆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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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阎庆
  • 执业律所: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0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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