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峰律师

曾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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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发生工伤后,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曾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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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你身边》栏目的法律咨询系列之二------《扬子晚报》2011年12月24日

 

接听时间:2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曾金峰(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女士:我老公在为玻璃厂安装钢架结构时腰部受伤很严重,在医院治疗了将近1个月,住院的费用都是由单位支付的,现在,他出院以后,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遭遇刁难,单位只愿意给3万元赔偿款,我们认为给的赔偿款太少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曾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你老公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根据你老公的年龄、工资等计算。

先生:我朋友在今年12月14日晚上遭受交通事故,被一辆货车撞死,交警将肇事司机扣留了一天就放人了,现在,找不到肇事司机,交警也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死者的近亲属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请问该怎么办?

曾律师:《道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7条:交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在,还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议你们与交警沟通,敦促交警尽快作出事故认定书。然后,可以要求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也可以持事故认定书将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主张赔偿。

朱女士:我家旁边有个小工厂,每天都产生巨大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我们曾向工厂抗议,要求降低噪音,但遭遇拒绝,工厂认为工厂定址早于居民房建设,因此没有义务迁就居民。请问工厂的说法对吗?

曾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污染的肇事方,即使其污染排放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仍然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所以朱女士所在居民小区只要是符合政府规划审批所建,居民的合法权利就应受到法律保护,并无先后建设的区别。朱女士可以要求工厂降低噪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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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曾金峰
  • 执业律所: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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