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达群律师

程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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泯灭人性、割裂亲情式的宣传应当宣告死亡

来源:程达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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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国人可能对于那些为了国家、单位的利益而牺牲小我、牺牲家庭的行为表示敬意乃至崇拜,现在则大大不然。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文明素质的提高,民智的开化和人性的复苏,大家对那些泯灭人性,撕裂亲情而成就所谓事业的宣传,可以说是不以为然甚至是深恶痛绝。从昨天开始在朋友圈疯狂刷屏的杭州市检察系统某检察官因为加班工作而导致4岁儿子坠楼夭折的事情就可见一斑。

社会上对于该事件的评价极少予以正面肯定,铺天盖地的评论却是指责单位毫无人性,对侵犯职工利益的5+2”、“白加黑”工作方式极力抨击。另外更有极端的人士剑指该检察官为了工作,居然置其亲生儿子安危于不顾,已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犯罪。对于该事件的评论舆论一浪高过一浪,斥责之声不断,与十几年前的舆论氛围大相径庭。

凭心而论,对于目前严峻的刑事犯罪现实,检察院案多人少,检察系统为了依法打击犯罪,加班工作尽快结案,本无可厚非。如果单位在安排工作方面存在某些瑕疵,也不至于让某些人士将指责的矛头对准刚刚经历丧子之痛的某检察官身上。其实,他可是单位加班制度的最大受害者。没有基本的同情,倒是招来一片呵斥之声。原因何在?

据后续的爆料,撰写该宣传稿件的系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到杭州市检察院挂职的一位干部写作的。他为了突出杭州市检察系统那些忘我工作的同志,不惜浓墨重彩地以不顾丧子之痛而割裂亲情、泯灭人性的写作方式来进行宣传。与该例子并列的还有检察院的女同志,为了完成工作“不出意外地再次放弃了拟定的怀孕计划”,好像到了检察院工作随时就要做好不孕不育的准备似的。其实知情人士在帖子后面回应到,这位男检察官因为加班而将自己4岁幼子交给其岳母看管,由于后者的疏忽导致幼子坠楼夭折,并非大家臆想的自己加班而将幼子一个人锁在家中的情形。事实也并非幼子去世后,化悲痛为力量,毅然无怨无悔投入工作。而是面对丧子之痛,一家人日日泪眼相对,为了摆脱这种难熬的局面,不如到单位加班用忙碌来挤走悲伤。就在这个夏天,据媒体报道,就有安徽黄山某小区一十岁小孩坠楼死亡和杭州某小区一小学生坠楼死亡的事件。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暑假期间的未成年安全保护问题,而不是将焦点对准认真工作的同志身上。那么,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大规模严厉的“歪楼”评论呢?问题显然出在宣传模式上。

我国自古以来的治国就是“圣人模式”,宣传英雄人物也必然是将该英雄的七情六欲清理得一干二净,仿佛不食人间烟火。大家耳熟能详的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典故就为国人津津乐道了几千年。自孔子建立起“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的传统以来,在宣传上对于我们的统治者和需要褒扬的人物,都是绝对崇高的,毫无道德瑕疵。那些死后因为缺乏棺材钱而无法入葬的清官、那种为了正义和法律而大义灭亲的王朝干部,那种为了尽孝可以割自己的肉给父母吃乃至将亲儿子活埋好有余粮供奉母亲的孝道记载不绝于史书。建国以来,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媒体宣传同样是将那些忘我工作,不顾小家、不顾小我的事迹广为传播,认为只有这样做出自我牺牲的行为才是值得大家效仿的。

我想这位黔东南州检察系统的同志正是沿着这条我国的“优良”宣传模式,将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的事情包装成一个可歌可泣的事例。不过,这位自我觉得写得符合传统写得很中领导心意的文章,却引来了滔天巨祸。这种割裂亲情,违背人性的写法不仅没有给他和那些加班工作的检察官们带来荣誉,反而让他们成为二次受害者,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

正如一些评论所说,一个不爱家的儿子怎么能是一个好干部?一个不尊重孩子权益的公民怎么能是一个好检察官?一个不注重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检察院怎么能是一个依法办案的国家机关?

时代变了,不要再唱高调了。让我们尽可能地协调好工作和家庭,人性和利益的关系。我们实在没有必要为了宣传某一种精神而制造没有必要的冲突。随着网络科技的突飞猛进,我们下一代在开放的环境中逐步成长,教条式的、泯灭人性的宣传已经死亡。重视人性、符合法律应该是我们宣传的主流模式。让我们的宣传更有说服力,让我们的牺牲更有价值性,这些都需要转变思维,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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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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