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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购物节网购维权常识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7-11-11 浏览量:0

  千防万防,双11购物还是有可能碰到不舒心的地方。别生气,碰到这些情况可维权。

  1,七天无理由退货。除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余商品均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且消费者无需说明理由。

  2,商品不合格退货。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不合格,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要求退货,即便是过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依然可退货,商家有责任进行退货。另外,国家行政部门认定商品不合格时,消费者如购买了相关产品,要求退货的,经营商家超15日未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3,订金有权要求退还。现在不少商家做双11活动时,都开启预购模式,消费者如果付了订金后,当天并未购买商品,依然可以要回订金。这是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等要求。

陈奇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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