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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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顾问服务协议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21 浏览量:0
项目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厦门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海南XX项目工程顾问服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共同遵守。本协议性质为劳务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在本服务协议期间,根据甲方与业主(XX有限公司)需要,提供XX项目顾问服务工作。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服务时间
乙方在本服务协议期间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完成服务工作任务,无需坐班考勤。
第四条 服务范围
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业主通知的项目维修事宜,安排工人维修;负责与业主沟通联系,配合业主通知的相关事项;参加业主通知需要甲方参加的相关会议;配合项目的结算工作;负责跟进项目的相关款项及需要业主签发的相关资料;负责业主与甲方的资料传送;负责二期项目的跟进与信息搜集;负责看管仓库的物品;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第五条 服务报酬
5.1 乙方每月的包干服务报酬为XX人民币,指定收款账户为: 。
5.2 甲方每月 日前扣缴税费后支付上个月服务报酬给乙方。
5.3 如乙方服务工作经甲方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完成服务工作内容、范围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直至扣完或解除服务协议。考核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第六条 附随义务
6.1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公司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公司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6.2 乙方在履行服务工作时应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和利益。因乙方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或他人权益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协议终止
7.1 协议期限届满。
7.2 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7.3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做好服务事项的交接手续。
第八条 其他
8.1 乙方指定手机 地址 为乙方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其发出通知时,通过邮寄(含挂号、特快专递)方式的,即使未签收或不签收或未收到,均在邮寄的第三日视为已收到;手机、短信通知发送成功时,当日视为送达。
8.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严格履约,否则应按已领取报酬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若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