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付中律师

崔付中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漯河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崔付中律师关于非因公死亡标准

来源:崔付中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13
人浏览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2007-08-02 16:05:06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关于调整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含附件)

 

豫劳社劳资(2007)16号  2007-09-29 14:35:54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6.5元/小时、5.5元/小时,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现将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布,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95〕48号)第三条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其月最低工资标准在高于所在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分别确定。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是指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650元/月的市区,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550元/月的市区、县(市),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450元/月的县(市),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小时。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五、各省辖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最低工资规定》和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使广大劳动者了解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提高维权意识;使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增强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自觉性。

      六、各省辖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河南省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南省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650元/月

7.5元/小时

 550元/月

6.5元/小时

 450元/月

5.5元/小时

 

郑州市

 市区(含上街区)

 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

  

 

开封市

  

 市区、

 杞县、通许县、开封县、兰考县、尉氏县

 

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孟津县、嵩县、汝阳县、

 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

 

平顶山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汝州市

 叶县、鲁山县、郏县、宝丰县

 

安阳市

  市区

 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内黄县、滑县

 

 

鹤壁市

  

 市区

 浚县、淇县

 

新乡市

  

 市区

 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卫辉市、辉县市、长垣县、获嘉县、封丘县

 

焦作市

 

  市区

 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温县

 

濮阳市

  市区

 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

 

 

许昌市

  市区

 鄢陵县、长葛市、禹州市、襄城县、许昌县

 

 

漯河市

  

 市区

 临颖县、舞阳县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陕县、灵宝市、卢氏县

 

 

南阳市

 

  市区

 淅川县、社旗县、唐河县、新野县、桐柏县、方城县、镇平县、西峡县、邓州市、南召县、内乡县

 

商丘市

 

  市区、永城市

 夏邑县、虞城县、宁陵县、柘城县、睢县、民权县

 

信阳市

 

  市区

 罗山县、潢川县、光山县、息县、淮滨县、商城县、固始县、新县

 

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

 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鹿邑县、郸城县、淮阳县、沈丘县

 

驻马店市

  

 市区

 确山县、泌阳县、遂平县、西平县、平舆县、新蔡县、上蔡县、汝南县、正阳县

 

济源市

  济源市

以上内容由崔付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崔付中律师咨询。
崔付中律师
崔付中律师
帮助过 2782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漯河市人民路美盛国际大厦B座1101办公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崔付中
  • 执业律所: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11*********98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漯河
  • 地  址:
    漯河市人民路美盛国际大厦B座11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