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秋律师

季秋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交强险限额调整(2008年2月1日执行)

来源:季秋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10
人浏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公告说,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公告称,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以上内容由季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季秋律师咨询。
季秋律师
季秋律师
帮助过 53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三香路1298号9F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季秋
  • 执业律所: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三香路1298号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