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安政发〔201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从
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三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