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年平均工资为25918元。(注: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职工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2160/月=1296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职工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职工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个月×2160元=12960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4个月职工工资;

b、二级为22个月职工工资;

c、三级为20个月职工工资;

d、四级为18个月职工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

a、一级为职工月工资的90%;

b、二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5%;

c、三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0%;

d、四级为职工月工资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2160×50%=1080元;

b、大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 2160×40%=864元;

c、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2160×30%=64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a、五级为16个月职工工资;

b、六级为14个月职工工资;

2、伤残津贴:(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安排工作此项赔偿无

a、五级为职工月工资的70%;

b、六级为职工月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2160×50%=1080元;

b、大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 2160×40%=864元;

c、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2160×30%=64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五级为30个月×2160/月=64800元;

b、六级为25个月×2160/月=54000元。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30个月×2160/月=64800元;

b、六级为25个月×2160/月=54000元。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七级为12个月职工工资;

b、八级为10个月职工工资;

c、九级为8个月职工工资;

d、十级为6个月职工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2160×50%=1080元;

b、大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 2160×40%=864元;

c、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2160×30%=648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为10个月×2160/月=21600元;

b、八级为7个月×2160/月=15120元;

c、九级为4个月×2160/月=8640元;

d、十级为2个月×2160/月=4320元;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10个月×2160/月=21600元;

b、八级为7个月×2160/月=15120元;

c、九级为4个月×2160/月=8640元;

d、十级为2个月×2160/月=4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