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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标准

来源:李英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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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标准

政策解读:成都出台12条意见促城乡居民自由迁徙

 

  解读人: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市委统筹委社会处处长刘礼

  《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共有12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对成都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自由迁徙不受任何限制 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解读:《意见》确定,建立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就实现了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到2012年底前,成都将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在成都,不仅农村居民可以自由迁徙到城镇居住,城镇居民也可以选择到农村定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自由迁徙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农民”这个称谓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

  农村居民同样享受就业援助 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解读:《意见》明确,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均可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到2011年底前,成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农村居民能及时得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的政策保障。

  将住房保障延伸到“城乡” 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解读:《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第一次将住房保障由单一的城镇延伸到了“城乡”。各区()县对城乡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租房、建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根据时间表,2011年底前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012年底前将住房保障体系覆盖农村,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 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化

  解读:根据《意见》要求,到2011年底前,成都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公平就学。同时,成都还将加快推进同一区()县域内城乡公共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争取在2012年实现既定目标。其实,在统筹城乡思路的引领下,成都市7年来已从民生最为迫切的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几大领域“破冰”,以此促进农村居民享有和城镇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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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统一 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解读:根据《意见》要求,到2012年,成都城乡居民因伤致残或死亡赔偿,未明确规定适用统一标准的,将最大限度地扩大城镇居民标准在我市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同时,还要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使实际赔偿标准实现城乡统一。

  退役士兵统一安置补偿 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

  解读:《意见》提出,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士兵入伍前只要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都将实行一致的安置补偿和优待政策。同时,各区()县应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参加社会保险

  2012年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保制度

  解读:过去,成都市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未统一城乡户籍的情况下,先后建立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非城镇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这次出台的《意见》,又在此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意见》提出,2010年底前停止办理本市居民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这就从根本上实现了城乡社保的公平。

  城乡“三无”人员统一低保标准 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和低保标准

  解读:根据《意见》确定的时间表,2011年底前,在同一区()县要统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具备条件的区()县,也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而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可按城镇建成区和以外区域分别确定低保标准。到2015年底前,全市将实现同一区()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全覆盖 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

  解读:根据《意见》确定的时间表,2011年底前,成都将对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在5年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而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位职工退休后和其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自养老金领取之日起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标准享受奖励和优待。

此外,成都还将实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全覆盖。

  困难家庭中职生享受无差别资助 统一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解读:过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根据《意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统一标准,成都将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所有户籍学生实施助学政策。这就意味着全市所有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将无差别享受资助政策。

  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权利

  解读:根据《意见》要求,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并落户后,按照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利。

  市外人员入户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解读:根据《意见》要求,成都将完善和落实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相关政策,凡按照相关政策迁入落户的市外人员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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