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美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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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和哺乳期,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来源:崔美虹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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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和哺乳期,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怀孕期间的妇女,因其身体、生理、心理等各方面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化,随着孩子在母亲体内的不断长大,女性行动越来越笨拙,大部分女性怀孕时,产生恶心、呕吐、嗜睡、浮肿、血压高等各种妊娠反应。生活饮食上,随时需要有人照顾,丈夫是最了解妻子的人,怀孕期间由丈夫陪伴更有利于母亲与胎儿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培养孩子,孩子的教育从胎儿开始,胎教不仅是母亲的责任,也是父亲的义务。从女性心理上讲,更加需要丈夫的爱护与关怀。女性是怀孕生子的载体,孩子在母亲体内孕育生长,引起身体变化的同时,也会引起女性心理的变化,这个时期的女性内心更需要丈夫的关照与疼爱,因为其体内承载着夫妻两人爱情的结晶,两个人的血脉、遗传因子都在其体内逐日长大,直至分娩而出,妻子与胎儿的精神寄托全部在丈夫身上。尤其是第一次生孩子的女性没有任何经验,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对生孩子的过程及疼痛非常恐惧,丈夫在身边的陪伴,会为妻子增添信心与勇气。生孩子本身就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双方要共同面对,共同努力完成。女性在怀孕及分娩期间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丈夫就是妻子的主心骨,贴心砖,丈夫给予妻子的这种精神力量是无穷的,他人无法替代的。对于特殊时期的女性予以特殊的照顾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相继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若干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均有相应规定,用以保障妇女权益。
刚刚完成生育历程的哺乳期妇女,生理和心理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疲惫与不安,可谓心力交瘁。加之孩子出生后,家人的注意力大部分转移到孩子身上,很可能会忽视对母亲的照顾,此时产后的妻子与怀孕期间对比,心理上形成强烈反差,倍感委屈与失落,这种感觉是油然而生,自我无法控制的,并不是妻子本身挑剔、刁瞒所致,完全是心理上的一种自然流露。所以,刚分娩后的妻子更需要丈夫的关心与爱护,需要丈夫的陪伴与安慰,否则,妻子很容易患产后忧郁症。大部分妇女在生完孩子以后,或多或少地都有点产后忧郁症,若家人照顾的好,丈夫体贴关怀,妻子自我调解的方法得当,在三个月至半年内都可以自愈。反之,亦有患产后忧郁症的妻子终身未能治愈。分娩后妻子的精神与心情愉快不仅与自己的健康息息相关,也影响着婴儿的健康成长。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期间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道德的要求。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上述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在怀孕及哺乳期内,女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呢?对此法律亦有明确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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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崔美虹
  • 执业律所: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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