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女职工怀孕究竟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假期?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新修改的法律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和生育期间的福利待遇。关于女职工的生育假期究竟有多长,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应对,今天我们就说说这个话题。
一、女职工放多少天生育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阴道产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施行皮下埋植术的,2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也就是说一般阴道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78天的生育假期。在规定时间的假期内,企业应向职工发放原工资。
二、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企业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企业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企业如何办理申请拨付
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企业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难产、生育多胞胎或终止妊娠的,还应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三、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的义务
(1)告知义务
企业应当按月将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2)不得随意解雇
企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3)安排适应劳动岗位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企业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保证合理工作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企业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