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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顶岗者受伤应由谁担责?

来源:练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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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有一天突然家里有事不能上班,想找朋友到单位来替你上一天班。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朋友在替你上班时受伤了,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单位会不会赔偿?这是不是工伤?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探讨一下顶岗者工作时受伤的事情。

  假如你今天要陪女儿参加活动,但你单位并不批假,心急如焚的你,找到了朋友A帮你顶岗一天。你单位知道顶岗的情况并且表示不同意,但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在工作过程中,朋友A因不熟悉工作不慎受伤了。

  一、A与你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在案例中,单位并不同意你找A来替工,单位并没有与A建立劳动关系之意,因此A与单位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且单位也不必向A支付劳动报酬。所以,A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属不属工伤?

  A与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但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是你,故A的受伤不属于工伤,单位当然不必向A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你的本意并不是雇佣A来替你工作,只是出于朋友之间的仗义相助,你与朋友A之间形成了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你的朋友A是在帮工活动也就是替你工作时受的伤,你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担责。

  四、单位有没有过错?

  单位对顶岗虽表示不同意,但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所受到的伤害就发生在单位的管辖范围内,单位当然存在过错。

  因为如果单位及时制止,就不会出现顶岗者在工作场所发生意外受伤的可能。

  律师提醒:

  单位的过错与责任,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位不知道,更不同意。单位对此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二、单位知道且同意。单位实际已认可了顶岗者的“劳动”,双方之间存在临时“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发生意外,“雇主”理应承担责任。

  三、单位知道,虽表示不同意,但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单位存在过错。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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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练武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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