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武律师

练武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争论焦点】工作中受到第三人侵害可否获得双份赔偿?

来源:练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9
人浏览

  小张是某公司的一名司机,前几天在为公司拉货时出车祸死亡了,对方是一大货车付全部责任。小张家中有老有少,家里一时失去了生活支柱。小张的家人打算申请工伤认定并向肇事方索赔。那么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的待遇,可否兼得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这个问题。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虽然赔偿范围更广泛一些,但其程序复杂,成本比工伤保险责任高很多,风险也相对比较大。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

  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责任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认定工伤后,对受害职工有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特点是快捷迅速、程序简单,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取补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伤致残,还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三人侵权的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

  劳动者的工伤是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既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同时向侵权人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工伤职工在获得侵权责任人的赔偿后,仍有权依据《工伤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

  实行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赔的制度,能更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实现权利义务的真正对等。工伤保险与侵权行为责任各有利弊,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最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死亡赔偿金与工亡补助金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金与工亡补助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

  如何分配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死亡赔偿金、工亡补助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可在死者近亲属间平均分配。也可以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来合理分配。但在分配前,应将还应将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先行扣除。

以上内容由练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练武律师咨询。
练武律师
练武律师
帮助过 5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练武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58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