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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还是不跳——跳槽需注意<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09-09-05 浏览量:62

一、辞职时不要忽略两点

1、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未解除之前,不要急于签订新约,否则不仅因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而无效,也可能会导致自己和新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2、从提出辞职到新单位上班有个时间差,常需一月左右甚至更长时间,这期间的变数劳动者是无法控制的,如新单位对有意跳槽的人口头承诺高薪,当跳槽之后,新单位却变卦了,不兑现当初许诺的待遇,说好月薪1万缩水成了8000元,让跳槽者大呼上当。可行的做法是,跳槽前与意向单位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将聘用该劳动者;并明确:期限、报酬、工作岗位、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样,即便新单位出尔反尔,劳动者的权益也有保障。

二、辞职时三大雷区不可踩

1、有服务期约定的,不可贸然提出辞职。

2、有竞业限制协议的,辞职后不可违反。

3、知悉原单位商业秘密的,辞职后不可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

三、风度辞职四步走

1、提前通知,辞职报告不可缺。辞职报告应郑重、诚恳且有正当理由,同时不忘对领导和同事的感激之情。

2、善始善终,站好最后一班岗。在单位对辞职报告作出答复之前,有一段时间,这期间劳动者仍应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并对单位安排顶替岗位的新人,努力做到传、帮、带,做一回好老师。

3、归还公司财物,妥善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应有明细单,并对相关费用一次性结清。

4、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虽然辞职了,但和原单位的人感情还在,还是朋友。这样,职场之路才会越来越通畅。

秦有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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