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
来源:王立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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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常常发生争议,因为对“第三者”的界定范围,决定着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赔偿范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车上人员”是指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仍然处于车辆之上的人员。因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人究竟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关键要看此人在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至事故结束时终止的这一特定时间内是否身处车辆之上,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机动车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长期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上,所以,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不是固定不变的,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发生前在车上的人员,可能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身处车下,即“车上人员”转化为车下人员,变为“第三者”。所以,界定受害人是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关键 要看事故发生后该人是否在车上,而不能以事故发生前的静止状态来界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车上人员转化为车下人员,均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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