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晓华律师

曾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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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常德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劳动合同

来源:曾晓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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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2008年1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职务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1、 ; 2、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在合同期内,经提前通知,甲方可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甲方根据临时生产计划或者售后服务的需要临时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除外。 (二)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乙方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带薪假期时甲方应按乙方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计时工资执行: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月发放,月工资额为基本工资600元+奖金;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的奖金的计发办法为:由甲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三)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当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并同意甲方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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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曾晓华
  • 执业律所: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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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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