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来源:曾晓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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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下午作息时间为13:30-17:30)。
第三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第四条 公司除公司董事长外,均在考勤之列。
第五条 公司员工均应在上班前和下班时在《员工签到单》上签到,否则分别情形视为迟、早退或者旷工。
第六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任何员工不得代理他人签到。
第七条 公司员工迟到或者早退一次视情节扣款10-30元,旷工一天视情节扣款50-元。
第八条 公司员工因私请假应提前3天向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的人书面提出,病假应在休假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的人提出并在休假后提交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员工请事假或者病假的,按日扣除工资。
未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照第七条的规定扣款。
第九条 公司员工享受其他的休假的应提前7天向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的人提出,经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的人同意并安排后方能休假。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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